中国电子口岸是经国务院批准,由海关总署牵头,会同其他11个部委共同开发建设的公众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。它依托国家电信公网,实现工商、税务、海关、外汇、外贸、质检、公安、铁路、银行等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、加工贸易企业、外贸中介服务企业、外贸货主单位的联网,将进出口管理流信息、资金流信息、货物流信息存放在一个集中式的数据库中,随时提供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跨部门、跨行业、跨地区的数据交换和联网核查,并向企业提供利用互联网办理报关、结付汇核销、出口退税、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、网上支付等实时在线业务。
什么是"中国电子口岸"
"电子口岸"是我国"金关"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海关信息化建设的"品牌"工程。"电子口岸"启动以来,取得了长足进展,较好地适应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需要,在整顿国家经济秩序,加强政府综合治理,便利企业通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"口岸电子执法系统"是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,为适应打击走私、骗汇活动的实际斗争需要,紧急筹建、逐步发展起来的。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,借助国家电信公网,将海关、外贸、外汇、税务、工商、质检、运输等涉及口岸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数据集中存放,使口岸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数据交换、联网核查,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报关、报检、结售汇核销、出口退税等手续,是一个既为行政执法管理服务、又为相关企业服务的信息系统。
"中国电子口岸"建设回顾
国务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"电子口岸"的建设工作,多次听取有关工作汇报,并给予高度评价和大力推动。1998年10月25日,朱镕基同志在国务院召开的八省(区)打击走私骗汇工作座谈会上,针对骗汇活动猖獗的情况,明确指示:"要加快银行、外汇管理局和海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,加强对报关单和进出口核销工作的管理,从源头上防止骗汇、逃汇违法活动的发生。"按照这一指示,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开发了"电子口岸"的第一个应用项目--"进口付汇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",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后,很快取得了明显成效。1998年进行的外汇大检查,共查出假报关单13874份,骗汇金额高达112.43亿美元。当年外贸顺差435亿美元,而外汇顺收仅有47亿美元。1999年推广使用这个系统以后,当年外贸顺差292亿美元,而外汇顺收则达235亿美元,外贸顺差与外汇顺收趋于平衡。由于严密了外汇管理,切断了走私的资金流,走私活动受到极大的遏制,海关税收大幅增长。
1999年4月1日,吴仪同志在总署视察工作时进一步提出:"要在巩固'全国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'的基础上,尽快解决依靠计算机联网实现对出口结汇核销单、许可证、出口退税等电子数据计算机核查问题。"根据这一指示,总署会同外汇局以及国家密码办、中国电信、中国银行、北京市外经贸委、总参三部等有关单位,组织业务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开展"口岸电子执法系统"的研究开发工作。2000年底,完成了"口岸电子执法系统"数据库、网络平台、安全认证以及出口收汇核查子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。同年,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、公安部、税务总局、人民银行、外汇局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民航总局、信息产业部等12个部门,关于建设"口岸电子执法系统"的请示。2001年1月起,这个系统逐步在全国推广应用。
2002年6月,国务院领导视察海关总署时,朱镕基同志对"电子口岸"给予高度评价,指出:"海关信息系统在打击走私、逃套汇、骗退税、实行'大通关'制度、提高口岸管理效率等方面,发挥了重要作用;也为我国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建设、推广电子政务,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,积累了有益经验。……'电子口岸'建设就是瞄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走私、骗汇、骗取出口退税等突出问题,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威力,从而取得了传统手段无法达到的效果。"
新一届国务院领导对"电子口岸"工作也高度重视,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,温家宝总理、吴仪副总理再次充分肯定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重要作用,并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建立中国电子口岸的意义
中国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化政府的雏形,是贸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,是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,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重要途径。它的建立有着重要意义:
首先,有利于增强管理部门的管理综合效能。企业只要与电信公网"一点接入"就可以透过公共数据中心在网上直接向海关、国检、外贸、外汇、工商、税务、银行等政府管理机关申办各种进出口手续,从而真正实现了政府对企业的"一站式"服务。
其次,使管理部门在进出口环节的管理更加完整和严密。管理部门实行"电子+联网核查"的新型管理模式,根本解决业务单证弄虚作假问题,严厉打击走私、骗汇、骗税违法犯罪活动,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。
再者,它能降低贸易成本,提高贸易效率。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上办理业务,企业既节省时间,又减少奔波劳累之苦,提高贸易效率,降低贸易成本,方便企业进出。
中国电子口岸网站:
http://www.chinaport.gov.cn/